未熄菸燒死愛女 父判緩刑

中國時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新店胡姓男子,在家抽完菸出門,留下的菸頭餘燼卻引起火災,請假在家的國二女兒去電向他求救,他急沖沖的在十分鐘內趕回家,但女兒已葬身火海,他被依過失致死法辦。法官認為胡男痛失愛女,已是人生至慟,且犯後深具悔意,七日判他一年徒刑,緩刑三年,但需提供一百小時義務勞務確定。 悲劇發生在九十九年十二月某日下午,木工胡男慣常在沙發上抽菸,抽完菸頭隨手丟到垃圾桶內然後離家,留下剛好請病假的十四歲女兒獨自在家。菸蒂引發大火,女兒雖然打電話、趴窗台求援,仍被祝融吞噬喪命,讓胡男痛不欲生。 一審認定胡男沒有熄菸造成人命,依過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一年,他上訴二審。 高院審理後認為,胡男痛失愛女,造成無可挽回的遺憾,人生至慟莫過於此,已是最大的懲罰。且他坦承犯行,並已替受災鄰居修復家園、達成和解。合議庭認為他深具悔意,暫無執行徒刑必要,昨日宣告他緩刑三年,需服一百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