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產業追蹤/大陸新增進口基本藥物1年內賦電子監管碼

2月1日,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佈通知強調,對於2013年1月1日以後新增補的國家和地方基本藥物,其境外製藥廠商應及時指定電子監管代理機構,並在新目錄發佈後12個月內完成相關進口藥品的電子監管碼賦碼工作。 藥品電子監管碼是一個20位的條碼,包含藥品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藥品規格、有效期等基本資訊。通過對藥品實行電子監管,監管部門可即時掌握藥品的生產、流通、庫存情況,及時追溯召回問題藥品;公眾可通過電話、手機短信、網上查詢等方式,查詢藥品電子監管碼,瞭解藥品相關資訊,?明辨別藥品真偽。國家藥監局去年10月發佈的《關於進口藥品實施電子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要求,境外製藥廠商及其《進口藥品註冊證》載明的生產廠或包裝廠,均應加入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對出口到我國的藥品賦電子監管碼。 國家藥監局表示,進口藥品的電子監管碼賦碼應在《進口藥品註冊證》載明的生產廠或包裝廠內完成;獲批在我國境內分包裝的品種,可在批准的分包裝企業內賦碼,禁止在其他場所將已完成大包裝的產品拆箱賦碼。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根據藥品標示生產日期查驗進口藥品的電子監管碼賦碼情況,對未按要求賦碼者不予辦理進口備案。 (大陸國研網專供,作者:喬寧) 【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