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判18年半 律師要上訴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台北地院今天依乘機性交罪將富少李宗瑞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8年6月徒刑。委任律師表示,刑事及附帶民事兩部分都會提起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提訊在押的李宗瑞到庭,他理了平頭,身型消瘦,不停與律師交頭接耳商量對策。委任律師鄒志鴻轉述,李宗瑞聆判後第一反應是生氣及不服氣,刑事及附帶民事兩部分都會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依9個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18年6月徒刑。至於15個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3年10月徒刑,恐嚇部分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嚇部份可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284萬元。合議庭並判決李宗瑞應賠償賠12名被害人總計1425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時指控,李宗瑞以安眠藥等,下藥性侵偷拍34名女子,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但合議庭勘驗影片及證據後,認定李宗瑞性侵9名女子變更起訴法條為乘機性交罪。

法官認定關鍵在於,雖然她們有哭泣抗拒、說不要,但毛髮送驗後沒有毒、藥物反應,且不少人說因為當時喝了酒,可能因酒精而陷入意識不清;法醫研究所也表示無法鑑定影中女子的精神狀態,因此無法證明李宗瑞有使用藥劑犯強制交罪,不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

除此之外,還有女子與李宗瑞上床是兩情相悅,不但談笑、為李宗瑞口交,還聽從男方指示變換性交體位,環抱、接吻、愛撫,當李宗瑞問「喜不喜歡」時,還回答「喜歡」,因此這部份不構成強制性交。102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