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涉收回扣 法院裁定收押

(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30日電)南投地檢署偵辦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收受工程回扣案,向法院聲請羈押,院方今天召開羈押庭,下午裁定羈押禁見。

南投地檢署偵辦南投縣政府道路災修工程涉收回扣弊案,經檢察官連夜複訊,昨晚11時30分以涉嫌重大聲請羈押李朝卿,但律師團提出不接受夜間開庭主張,羈押庭延至今天上午8時召開。

羈押庭歷經3個多小時庭訊,上午11時30分由合議庭法官評議,下午1時40分裁定被告李朝卿羈押,並禁止接見及通信。

合議庭審判長廖健男說明指出,李朝卿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取回扣罪及圖利他人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且有理由相信有逃亡的可能性,以及有湮滅、偽變造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如果不予羈押,可能讓偵查難以進行。

這宗道路災修工程舞弊案,檢調查出縣府相關人員涉嫌違法採限制性招標,以指定廠商方式圖利特定對象;廠商則涉嫌偷工減料,縣府相關人員驗收時配合護航,再收取工程款1成至1成5的回扣。

檢調於7日展開首波搜索及傳訊,向南投地院聲請羈押涉收取回扣的工務處長黃榮德、縣長室簡任秘書張志誼及扮演中間人的吳姓廠商,地院8日裁定收押。

檢調昨天發動第2波行動,搜索包括縣長室、縣長官邸及其住所等9個處所,並以被告身分傳喚李朝卿及約詢李朝卿太太簡素端、縣長室秘書、司機等證人。

檢方查出全案不法回扣金額約新台幣1000萬元,由黃榮德以「上繳6成、下分4成」的比率進行分配,並在縣長室查獲裝有30萬元現金的茶葉罐禮盒等證物。10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