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涉貪起訴 2千萬交保

中國時報【廖志晃、王正寧╱綜合報導】 南投地檢署偵辦縣府弊案偵結,南投縣長李朝卿全盤否認指控,但檢方認定他在一百廿多件工程中,收取回扣三千一百萬元。南投地院裁定李朝卿二千萬元、簡瑞祺一千萬元、陳國進一百萬元交保,都限制住居並禁止與其他被告、證人接觸。 檢方昨天起訴的被告,包括李朝卿的妻舅簡瑞祺、縣政顧問陳國進、縣府前工務處長黃榮德、簡任秘書張志誼、技士李中誠、包商吳仲琪、白手套洪宗賢等共十七人。 逾百工程 共收回扣三千多萬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李朝卿等人涉嫌自九十七年起,經辦災修工程、採購時向承攬廠商索取回扣,收取的款項六成上繳李朝卿,四成由黃榮德、張志誼和李中誠朋分。並透過黃榮德,以茶葉禮盒、水果禮盒提袋包裝,送交李朝卿。 至於收取回扣的成數和分配方式,檢察官指出,金額一百萬以下小型工程,收取決標金額一成回扣;決標金額五百萬元以上的受委託監造業者,則收取設計監造費用一成五的回扣。檢方指出,收回扣工程巨細靡遺,其中好幾件,回扣金額只有一萬多元! 簡瑞祺也涉嫌在縣府經辦工程、採購時,透過白手套洪宗賢,向包商索取回扣;其中,縣府經辦一○一年全民運動會,勞務發包採購的場地布置和獎品紀念品,以七百卅多萬元決標,後來廠商認為不會賺錢,還透過洪宗賢協商,將賄款降為五十萬元。 李否認犯行 稱不知屬下亂搞 李朝卿對檢方的質疑,全部否認,並強調依法行政,分層負責,屬下亂搞,他不知情;檢察官則認為,共犯、證人指述明確,清查收取回扣工程達一百多件,而且在案發後,李朝卿為了解遭指證的案情,多次要求黃榮德的妻子委任他所推薦的律師,以便剌探案情,更難以不知情推諉。 此外,檢察官援引《證人保護法》,就同案被告中的官員、包商等人,事先經過檢察官許可,在偵查中自白,供述關鍵案情,及其他共犯的犯罪事證,讓檢察官得以追訴,且在犯後繳回犯罪所得,足見悔意,因此請法院從輕量刑,並適予宣告緩刑。 南投縣長李朝卿因涉嫌貪汙遭到起訴,國民黨中央表示,尊重司法。依國民黨黨章規定,法院判決一審有罪者停權,二審有罪則撤銷或開除黨籍。文傳會副主委殷瑋指出,李朝卿案在司法調查階段時,國民黨考紀會便已先予停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