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松煥約菲官員 洽談未來漁業執法細節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26日專電)為長遠解決台菲漁業執法糾紛,中華民國駐菲律賓代表林松煥已邀約菲國漁業局、海岸防衛隊以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等3方,交涉漁業執法事務細節。

本月7日,菲國漁業署與海岸防衛隊執法人員在菲國領海逮捕屏東籍漁船「昇豐12號」人船,雖然船長洪添丁堅稱沒有盜漁,但仍被菲方以盜漁嫌疑提訴,後以繳付5萬美元(約新台幣153萬元)行政罰鍰方式銷案獲釋。

根據菲國漁業法,外國漁船只要進入菲國海域,視同盜漁。

25日傍晚,琉球籍漁船「明進財6號」在離菲岸約21.6海浬處的台菲重疊海域被菲國公務船攔截,幸經駐菲代表處據理力爭以及海海岸巡防署強力護漁,在4小時之內獲釋。

林松煥午夜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他已約了漁業局局長、海岸防衛隊司令,以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人員,於近日在駐菲代表處會面,就漁業執法事務細節「深入交換意見」。

2013年「廣大興28號」事件告一段落之後,台菲為避免憾事重演,經過多輪談判,就漁業執法事務達成避免使用武力、緊急通報與迅速釋放等3項共識。

林松煥邀約的這場會議,可望解決目前一些技術性事宜,讓台菲雙方能儘快簽署漁業執法協議。

菲國近年來海巡能力已有提升,對台灣漁船多年來時有越界捕魚極為反感,已決心加強取締,林松煥也呼籲台灣漁民要遵守國際法,不要進入菲國領海。10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