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最終處置場址難產 台電盼修改選址機制

台電規劃興建「集中式貯存」設施,以銜接最終處置場址,預估地方回饋金達新台幣一三○億元。另外,台電主管表示,由於地方反對,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場址難產,台電建議原能會修改選址辦法。 台電規劃興建「集中式貯存」設施,屬於核廢料處理的第二階段,目的是為了銜接最終處置場址,台電為此也規劃「選址獎勵」回饋金約新台幣一三○億元,場址所在地區可領取約一百億元,經管縣市政府也有回饋約卅億元。 台電表示,參考荷蘭、瑞士、比利時等國做法,集中式中期貯存預計為地面上、室內存放形式,將存放所有核電廠產生的核廢料,並以一百年設計,目標運轉四十年。 另外,台電主管說,由於地方反對,讓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場址一直難以定案,「低放走公投,結果最後走不下去」,台電建議原能會修改相關辦法,研議其他選址機制,解決場址難產問題。 台電主管指出,台電已在二○一七年公布「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初步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包含地質評估、台電技術、未來規劃等,但還未牽涉選址。現在台電進一步分析,在不同地質下,台電是否具備技術。他也說,台灣有適合地質,已將報告交由相關單位審查,但地點不便透露。 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院長李敏表示,高階核廢料大約放置地下五百米至一千米,低階核廢料則是地下五十米至七十米,能放置核廢料多為古老、穩定且周遭沒有斷層的地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