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連勝文 「馬面」無期徒刑定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馬面」林正偉99年間在選舉造勢場合槍擊連勝文,造成流彈擊斃另名身障男黃運聖一案;法院去年10月24日的二審,當庭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24)天下午駁回被告上訴,維持二審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全案當時林正偉在造勢晚會上,衝上舞台槍擊連勝文,子彈貫穿後直接朝黃男的頭部而去,黃男送醫不治,法院判林需賠給黃家315萬元;連勝文的部分,則臉部遭子彈貫穿,緊急送醫急救。

法院一審時,因不確定故意殺人與否,依殺人未遂等罪判24年徒刑;二審時經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林正偉在選舉造勢晚會上開槍,並且企圖開第二槍,已具故意殺人犯意,改判為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