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9成1愛滋感染者權益受侵害

儘管國內法規已明文保障愛滋感染者的權益,但一項調查發現仍有9成以上感染者在生活各方面受到不公平的歧視。

在《發聲練習》的愛滋侵權徵文集中,外籍愛滋病患者JJ透露,在台發現自己被感染後,卻遭衛生所人員洩漏身份,被移民署人員以「若3天內不自行離開,將會很難看」話語驅逐出境。雖然目前法規對愛滋感染者的權益予以明文保障,但最新一份調查報告卻發現,高達9成1以上愛滋感染者的權益曾遭受侵害。

▲ 儘管國內法規已明文保障愛滋感染者的權益,但一項調查發現仍有9成以上感染者在生活各方面受到不公平的歧視。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表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簡稱《愛滋條例》)已明文規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儘管國內已有保障愛滋感染者權益的法規,但一份「2012愛滋感染者受侵權經驗問卷調查」結果,卻顯示91.43%感染者曾在就業、就醫、就學、居住與安養、隱私或親密關係等方面受到侵害,其中有3.9%受訪者被侵害的權益高達5至6個面向。
進一步解讀調查報告,發現在與生理健康息息相關的「就醫權」部分,58%感染者會自動減少看其它科別、及48.4%感染者認為固定回門診接受治療會有困擾。此外有25.7%曾被醫護人員「建議感染者轉診」、21.6%被以「設備不足」為由拒絕提供治療。
《愛滋條例》保障的隱私權部分,調查發現多數感染者資料遭外洩、曝光,洩漏的人員包括警政或役政人員(42.8%)、公衛或醫護人員(28.9%)或其他執行公務者(19.8%)。
調查也發現部分愛滋感染者在進入職場前被要求檢驗愛滋或先安排健康檢查,儼然將感染者排除於職場之外;另有感染者在進入職場後被同事知悉,因而遭受差別待遇、排擠和威脅,甚至需承受肢體暴力。值得關注的是,這類侵權行為並沒有被納入《愛滋條例》的保障範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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