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職災 僅4成鑑定成功 勞團:過勞與工作壓力自殺 應納職災

中國時報【許俊偉╱台北報導】 隨產業結構和工作型態改變,加上高科技和服務業比例增加,因職災認定爭議送到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判定的案件逐年升高。今年前九個月有四十八件,為歷年同期新高,其中精神疾病(含自殺)位居第三位。但歷年申請鑑定案件,僅約四成鑑定成功。 依照《勞動基準法》,勞工發生職災雇主應予補償,若死亡,雇主要給四十五個月薪資補償(含喪葬費);若有勞保身分,按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可請領四十五個月「投保薪資」的死亡給付(含喪葬費)。 由於實際薪資和投保薪資有落差,加上雇主補償費可扣掉勞保給付,通常雇主都會等勞保局確認可請領職災給付才會點頭補償。像六輕員工自殺案,台塑就是在等職業病認定,但因勞保局出現給付爭議,最後將案子送到職業病鑑定委員會。 今年前九個月送到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受理的爭議案件有四十八件,多數是肌肉骨骼、脊椎病症或腦心血管疾病,但因工作壓力引起的精神疾病也有十件,達第三順位,不少是因工作壓力造成的憂鬱症狀。 儘管鑑定案件逐年增高,但歷年總計三一三件中,只有一二四件鑑定成功,通過率僅四成,不過還有四十多件還在審理中。 日前台北市內科園區也有電腦公司員工疑因工作壓力大,從公司一躍而下身亡。勞團痛批,早就向政府倡議,應將「過勞自殺」和「工作壓力自殺」列入職災,以精神疾病通過職業病鑑定,是將自殺汙名化。 工作傷害被害人協會祕書長黃小陵說,日本、韓國等先進國家,早在十多年前就將工作自殺納入職災。但反觀國內勞團倡議多時,如今卻才有第一宗因工作以致自殺的精神疾病認定,不僅慢半拍,還只是個案非通則。 她說,把自殺職災以精神疾病來認定,根本是將自殺汙名化,政府應將「過勞自殺」和「工作壓力自殺」明確納入職災範疇,否則六輕員工自殺案件只不過是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