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也要告?台大校慶不光彩 警察入校擋紹興南村抗爭

記者王鼎鈞/綜合報導

台灣大學15日校慶,但卻不光彩!因為紹興南村爭議,居民與聲援的學生上午聚集於台大綜合體育館外抗爭,校方請警察入校維安,引來外界批評。

位在台北市精華地段的紹興社區,居民大多是隨政府徹遷來台的榮民,因佔用台大校地,台大興訟要求拆遷。紹興南村居民表示,土地自1951年起由台大接管,校方不但未使用此地,也未向紹興南村居民說明其居住的是台大校地,卻於2010年7月向紹興南村所有居民提出告訴,要求居民「拆屋還地」,並向每戶求償70元至300萬元不等。

因此,居民、部分台大學生、以及各界聲援人士選擇在台大校慶這一天前往抗議,要求「全面撤告,平等協商!」

台大校方為不影響校慶活動的進行,出動40餘名警力,在綜合體育館門口組成人牆維持秩序,抗議民眾一度欲衝入體育館,要求台大校長李嗣涔出面接受陳情書,還試圖抬棺入場,警方試圖檔下陳情民眾,雙方爆發口角、拉扯,警方10點整舉牌警告群眾,所幸衝突並未擴大。

雖然台大總務長鄭富書釋出善意說,「現在校方正趕製和解方案,具體架構出爐後,就可來談,只要和解成立後,訴訟也就不存在。」

鄭富書表示,為居民請命的台大學生很關心這件事,「台大校方人員也都是從台大出身,血沒有冷掉,心沒有死掉,請大家給我們時間解決。」

但學校請警察入校維安,引來外界的批評。

前往聲援的清大學生陳為廷在臉書(Facebook)上表示,60年前,台大校長傅斯年以肉身阻擋警察入校逮捕學生;60年後,特異功能者李嗣涔請求大批大安分局警察入校阻擋學生,並且以《集會遊行法》治之,要冠扣刑責在學生身上(是的,在台灣,集會遊行有「罪」,如果警察要移送今天的學生「首謀」,學生就要去見檢察官、可能被起訴、也可能判刑)。

他說,學校沒有治外法權,可是為什麼我們堅持大學自治、認為警察不應該入校?因為就如同台大學生會憲章開篇所說,大學,應該是一個「為弘揚學術,追尋真理,塑造自由平等之社會,建設民主法治之國家」而存在的地方。

陳為廷強調,「弘揚學術,追尋真理」,需要高度的自主,不容許國家任意出手踐踏。

陳為廷表示,全台灣的大學生們都應該憤怒。因為如果我們默許一所學校援引警察入校,全國校長都可以跟進。只要3個人以上,未經申請,就算是「非法集會」,即使申請,現場警察還是可以隨時改稱你是「非法集會」,要求解散。

他還打了個比方說,假如我們不服從校方的禁火令,執意在校內煮食,最差的狀況,校方完全可以合法找警察來說各校友週活動是「非法集會」,要求解散;更別提如果我們決定前去行政大樓抗議,也可能碰到警察舉牌的威脅。

他憂心地說,這聽起來很荒謬,但順著這部荒謬惡法的邏輯,今天這麼荒謬的事情也發生了,誰說更荒謬的不可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