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推拿禁宣稱療效 102年實施證照制度

民俗推拿禁宣稱療效 102年實施證照制度

腰閃到、腳扭到時,許多人會尋求坊間專治跌打損傷的師父「喬一下」,但過去民俗調理業缺乏主管機關管理,因此當民眾身體「喬」出問題時,經常投訴無門、欲哭無淚。行政院消保處今(22)日表示,已在今(101)年10月指定行政院衛生署為民俗調理業的主管機關,在明(102)年1月衛生福利部成立後,則由「中醫藥司」管理。 根據消保處的統計指出,自去(100)年1月起到今年8月底,就接獲113件民俗調理申訴案。包含非醫療機構卻在網路、名片及市招上刊登醫療廣告,還有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就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的「密醫行為」,以及在按摩的過程造成身體傷害等消費爭議。 衛生署在今年5月29日修正的「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明確認定傳統整復推拿、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拔罐,或使用民間習用的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藥或藥洗等皆為「民俗調理行為」,並且皆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違者可依法開罰。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林煌估計,目前全國約有20萬名從事拍打、拉筋、傳統整復、推拿及按摩等的「民俗調理人員」。因此待中醫藥司成立後,將界定是否為民俗調理範圍,並且進行分批管理,以及實施證照制度。初期將傳統整復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行為納入認證範圍,而販賣青草茶或苦茶等,則須向主管機關登記成分。 另外,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指出,自即日起民俗調理業申請的新市招,則不得有「療法」二字,或是「經絡」推拿等有療效意涵的文詞。若宣稱有醫療效能,則違反「醫療法」第104條規定,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周道君也表示,在「推拿」的部分,中醫師可進行具療效的「中醫傷科推拿」,而民俗調理業者則是採用保健養生的「傳統整復推拿」,若是業者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可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