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桶屍案 股東謝國雄判15年定讞

發生在五年前的屏東水泥桶屍案,被告謝國雄為錢「教唆」共犯孫偉倫殺害台商張子能後棄屍,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判處謝國雄與孫偉倫有期徒刑十五年與十一年定讞,而三名在逃共犯則被法院通緝中。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當年被譽為「鐵砂大亨」的台商張子能,被同公司的兩名大股東謝國雄、王金蓮懷疑挪用資金、拖延碼頭工程,導致投資沒有獲利因而萌生殺機。民國97年4月,張子能返台後,兩名股東教唆孫偉倫與王奎潤、王德然設計殺害張子能,並將他裝入鐵桶內灌入水泥,載往林邊的大排水溝丟棄。死者家屬因為張子能失蹤報案,警方同年7月在屏東林邊打撈桶屍上岸,並查出張子能慘遭謝國雄等五人殺害後棄屍,並循線逮捕謝國雄與孫偉倫,但王金蓮等三名共犯已經逃亡,目前正被法院通緝中。

謝國雄與孫偉倫在審理期間沒有坦承犯行、也沒有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二審以教唆殺人罪和共同殺人罪,分別重判兩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與十一年,案件上訴三審遭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