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費遲繳 違約金5月降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今天表示,五月起水費遲繳放寬為七天,違約金收取上限為水費的二%,較現行降幅達六成。 陳星宏指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討論通過,由經濟部研擬的「自來水事業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範本第廿六條修正草案」,消費者遲延繳付水費,遲延繳費的違約金收取標準大幅調整,可減輕消費者負擔。他說,收取違約金的寬限期部分,由目前的四天延長為七日,即消費者逾繳費期限七天內繳費時,都不收違約金。 其次是違約金收取標準部分,現行「每逾四日按應繳水費加收一%,最高加收至五%」,將調降為「自逾繳費期限第八日起至第十四日繳費者,按應繳水費一%加收;逾繳費期限第十五日起繳費者,按應繳水費二%加收」。即違約金以應繳水費二%為上限,上限降幅達六成。 再者,調降收取違約金最低金額;將現行違約金未滿新台幣十元者,以十元計;調降為未滿五元者,以五元計。他說,調降預計五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