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不順縱火6起 男判11年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4日電)剛獲假釋的柯男因找工作不順而心生不滿,涉嫌在新莊和三重區連續犯下6起縱火案。法院審理後,縱火部分判他11年徒刑。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間假釋出獄的柯姓男子,因找工作不順到處碰壁而心生不滿,涉嫌在同月16日凌晨到18日深夜,於新北市新莊和三重區連續犯下6起縱火案件。

法院表示,柯男多次以點燃撿來的廢紙,將紙團朝住家巷弄、資源回收場、印刷公司和塑膠公司等處丟擲,導致多輛汽機車和廠房受損,其中以18日深夜塑膠公司縱火損失最為嚴重,除燒毀1樓廠房作業區外,火勢並延燒到2樓負責人住處與波及隔壁螺絲工廠。

法院指出,柯男在犯案過程中還涉嫌偷竊附近廠區機車和腳踏車,並在行經某路段時竊取女性內衣褲,得手後離去。

柯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被告出獄不久,只因求職不順便心懷怨懟,罔顧他人生命以激烈手段宣洩自身不滿。

法院審理後,縱火部分判他11年徒刑;偷竊部分判決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2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