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噪音檢測合格才准換行照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改裝車噪音擾人、危害交通安全,環保署出絕招,擬與交通監理單位合作,規定被檢舉的車主需至地方監理站接受噪音檢測合格,才准換發行車執照。

臺南市,長張皇珍表示,任意改裝汽機車經民眾檢舉,環保局會通知車主到臺南監理站接受噪音檢測,並將改裝部分恢復原狀。屆時仍未改善,將依噪音管制法處車主或使用人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統計,去年1月至今年1月被檢舉、攔查及監理站召回檢測噪音的改裝車輛553件,其中機車佔80%,汽車佔20%,未到檢63件,佔11.4%。到檢汽機車超過噪音管制標準遭告發104件,其中94%是機車,顯見臺南市改裝車輛噪音擾人的主要來源仍是改裝機車。

環保局表示,為了遏阻改裝車噪音擾人,環保署將修法對不配合噪音檢測的汽機車不予換發行照,並考慮將噪音檢測加入機車定期檢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