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納智捷及經銷商合計230萬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日表示,納智捷汽車公司及北智捷汽車、桃智捷汽車、中智捷汽車、南智捷汽車、高智捷汽車等納智捷的經銷公司,在銷售「LUXGEN 7 MPV」汽車時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納智捷公司80萬元罰鍰、各經銷公司各30萬元罰鍰,合計罰鍰總金額230萬元。
公平會表示,納智捷經銷公司銷售「LUXGEN 7 MPV」汽車商品,在廣告DM、型錄所刊載的圖片,是以隱去或遮蔽橫桿/保護桿及調整第三排座椅狀態等方式拍攝呈現,並由納智捷公司將納智捷品牌汽車商品相關廣告文宣刊載於官方網站,給人的印象足以使消費者認知案關汽車商品無需裝置橫桿/保護桿及其第三排座椅空間情形,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
公平會調查,納智捷經銷公司所銷售的LUXGEN 7 MPV,經交通部核定登記車輛類別為小客貨兩用車,據交通部提出意見表示,廣告圖片所呈現的車輛內裝,未見有符合客貨兩用車依規定應裝置的間隔物及金屬欄杆,是不符合交通部小客貨兩用車規格設備規定;至於後方實際載貨空間,如實車實際量測確認有未達1立方公尺以上載貨空間者,也不符交通部小客貨兩用車規定,且查廣告所顯示的汽車狀態,足以對乘車者的安全性造成損害。
公平會並指出,型錄廣告宣稱「同級車唯一的『Easy Flex』第三排座椅收折設計,創造出更富彈性、寬敞平坦的置物空間……」,並輔以三排座椅圖片、第三排座椅收納並擺放2台腳踏車圖片,也讓人以為第三排座椅除可乘坐,也可完全收納,呈現寬敞平坦的置物空間,還可擺放2台腳踏車。
但經調查,LUXGEN 7 MPV經召回改正後,是將第三排座椅位置回復為原出廠設定位置,將影響第三排座椅收納至後車廂凹槽處的功能,且已無法呈現如廣告所示平坦的置物空間。
公平會認為,納智捷的廣告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的認知有相當大的差距,且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的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的認知或決定,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另外,有關目前市面上其他客貨兩用車,是否也涉有以改裝後車輛圖片作為廣告文宣呈現,公平會也已主動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