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肇逃 受害者有補償保障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7日電)金管會提醒民眾,如果遭到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汽車撞擊,或者是汽車肇事逃逸,受害者可以申請強制車險補償,「特補基金」會代向肇事者追償。

前新北市三重區某汽車業務課長詹姓男子因酒後駕車,在土城區中央路三段與大安路口,撞擊台大女醫師曾御慈,並一度肇事逃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未投保強制車險或肇事逃逸的汽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對於受害者或者其遺屬,會給付補償金,並代向肇事者求償。

金管會強調,如果是酒償案件,要求每個案件特補基金都要追償。

特補基金補償案件,平均每年有3000件,光是去年補償金額就有新台幣4億1900多萬元,今年1到4月已經補償1億463萬元;累計從民國87年成立至今理賠件數3萬1000多件,已補償72億1200多萬元。

金管會表示,車禍發生時受害者除立即報警處理,當場取得當事人聯單外,事故後7日可向處理相關單位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且事故發生後的30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受害者及其遺屬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文件及醫療費用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為了受害人及遺屬可以迅速獲得補償,金管會說,受害者或其遺屬可以就近向任一保險公司的各地分公司或通訊處申請補償金。10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