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耗廣告不實 9大車商遭公平會罰鍰合計1040萬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國內油價創新高,汽車廣告也主打低油耗為訴求,公平交易委員會今(5)日一口氣針對9家車商、10款汽車的油耗廣告不實,做出處罰,罰鍰總金額達1040萬元,其中以和泰汽車罰鍰450萬元最高。

公平會在今年4月間,對台灣賓士被檢舉銷售smart汽車油耗廣告不實案,做出150萬元罰鍰的處分後,便針對民眾相當關心的油耗省錢等相關議題,針對各大車商進行通案性的調查,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與荷包。

經公平會調查後,發現和泰汽車在電視上播放的LEXUS GS系列車款廣告,宣稱「平均油耗16.3km/L」,但GS系列車款,僅GS450h車款的測試值為16.3km/L,其餘GS250、GS350車款分別為10.7km/L、10.1km/L,但廣告並未特別指出,遭公平會認定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另外,和泰汽車除了LEXUS CT200h、GS系列車款廣告外,在平面、電視媒體刊播TOYOTA CAMRY HYBRID、ALTIS汽車廣告,以及福特六和汽車等其他8家業者在網站、車款型錄登(記)載的汽車油耗數據等,也都是在實驗室、特定條件測得的數據。

公平會指出,依據能源局說明,這些測試為了排除外界天候及路況影響,都是在控制溫度及濕度的實驗室中,由專業人員在車體動力計上,依規定行車型態行駛測試;且測試過程中,車燈、車上空調系統及音響等可能影響耗能測試結果的附屬設備皆不啟動,與消費者一般行車情狀有別,且因受天候、路況、塞車、使用車上空調系統、駕駛者開車習慣等因素影響,實際每公升汽(柴)油在道路上行駛的公里數,應低於「車輛油耗指南」所登錄的油耗測試值。

公平會認為,和泰汽車等9家車商的油耗廣告表示,均未就實驗室環境具體說明,消費者無法認知所得測試結果通常是最佳油耗表現,顯與廣告給人的印象有重大差別,容易致消費者產生錯誤的認知或決定,核屬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的處分分別為:和泰汽車處450萬元、汎德公司處150萬元、香港商標達國際汽車公司處90萬元、福特六和汽車公司處80萬元、南陽實業公司處70萬元、中華汽車公司處70萬元、國際富豪汽車公司處50萬元、台灣本田汽車公司處40萬元、台灣意美汽車公司處4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