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平掃黑難定罪 檢警研議修法

治平掃黑難定罪 檢警研議修法

民國八十五年底公佈實施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就是俗稱的治平專案,只要違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雖然罰責相當重,但時代演進,儘管警方提報治平對象,真正被判刑的被告,少之又少。有鑑於此,檢警最近研議提出修法,希望新法更符合打擊犯罪、維護治安的需求。(彭清仁報導)

由於組織犯罪源於一清掃黑和二清掃黑,加上之前的流氓檢肅條例,對黑社會大哥的確造成相當嚇阻作用。但後來基於人權考量和一罪不兩罰的立法精神,流氓檢肅條例已廢除,只要違法一律以刑法科處刑罰。

民國八十五年底頒佈實施的組織犯罪防制法,也就是俗稱的治平專案,只要符合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但因刑責太重,加上所謂內部管理結構,也就是組織表或幫派成立大會、拜堂授旗儀式,在蒐證上太過困難,因此近年來組織犯罪的定罪率相當低。

專責掃黑的檢察官就不諱言指出,近兩年警方提報的治平掃黑,所謂的集團性犯罪,根本就是使用臉書或是LINE群組,成員幾乎是大鍋炒,各門各派甚至莫明其妙捧場性質的朋友也全數中獎,不但法官不可能以組織犯罪來定罪,檢方要起訴都有些困難。有鑑於此,最近各地檢署和刑事局等單位,也研議修訂新法,希望更符合整飭社會治安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