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再編6百億 環團憂亂開發

治水再編6百億 環團憂亂開發

【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行政院14日通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預計6年花費6百億治理台灣的水患問題。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團體直批該預算編列太草率,且條例內文多是有利開發與土地變更,25日環團再赴立法院拜會各黨團,再次呼籲政府應先行檢討過去8年1160億,投注於治水預算的成效。 (上圖)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與聲援團體25日上午,於立法院大門前揭發內政部營建署,將治水經費預算用於曾文及烏山頭水庫的土地可開發分析與都市計畫圖重製,他們反對行政院編列6年6百億特別預算用於「流域綜合治理」。(圖文/楊子磊) 「假治水之名 行土地開發之實」 8年前,行政院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編列1160億進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該項計畫將於今年底結束,行政院14日通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以特別預算編列6百億,盼從國土防災角度導入出流管制以及海綿城市等創新治水策略。 不過,環保人士認為,該項條例根本是「假治水之名,行土地開發之實」。條例第2條、第7條、第8條和第9條都是有利國土開發的條款,將給予地方政府更多權利,進行農田和市地重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指出,尤其特別條例第9條政府僅主張「在不增加下游排水系統負擔、不妨礙原有水路的集、排水功能,且不能阻礙上游地區的地表逕流,土地可進行開發或變更使用。」她質疑這無非是為了呼應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開發水源區。 環團:目標是監督執行面的運用 陳椒華強調,8年以來,政府花費1160億治理水患,執行成果如何?成效如何?未來的6百億將如何運用,這些都尚未評估檢討,就草率編列預算,只會讓人民擔憂是為了開發而非保育。彰化環保聯盟理事吳麗慧也說,環團絕非反對治水預算,而是要監督執行面的運用。 攤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的相關文件,陳椒華發現,內政部竟將爭取到的1億7千萬預算,投注在曾文溪和烏山頭水庫的土地可開發分析以及都市計劃圖重製等工作上,沒有考慮該流域水質優養化的問題,只顧研擬開發面的工作,她擔憂,內政部會不會就將未來6百億的預算投注在開發而非治水上呢? 立委:監督過去成效並開公聽會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將於27日進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對此,環保團體25日接連拜會國民黨、民進黨和台聯等黨團立委。接受陳情的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表示,國民黨會監督過去8年治水預算的檢討報告,至於《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仍須環團提出決議共同討論。立委田秋堇表示,將在委員會監督過去1160億的執行成效並召開公聽會,她強調,過去的治水工程著重硬體設備,她將會在委員會要求納入生態補償、民間監督等工作。 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田巧玲表示,《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是一項新型態的治水計畫,因為過去治理水患,各單位各行其是,未將水和土地的治理問題整合,使得土地開發出現雨水阻流的現象,透過特別條例,未來內政部、農委會、經濟部等單位,在進行開發前,必須考量到開發後的水患問題。 ▲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右)於民進黨黨團辦公室向立委田秋堇(中)與姚文智(左)進行陳情,表達環保團體對行政院編列之600億治水預算被用於集水區開發的憂心,並呼籲做為在野黨的民進黨應善盡監督政府的職責。(圖文/楊子磊) 田巧玲解釋,《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主要有「出流管控」和「洪水分擔」兩大機制。「出流管控機制」將限制未來的土地開發或市地重劃,不能增加到下游水系的淹水潛勢,例如當南港要進行新的開發時,必須考量到其建設不能影響到淡水河的排水問題;至於「洪水分擔機制」則是要求相關單位須努力將洪水分散到水庫集水區,如道路單位要在分隔島多設置道路綠帶、建築公司蓋大樓時必須考量土地滲透的問題。她強調,土地恢復水平衡後,雨水可流至地面涵養,解決枯水期用水問題。 至於環團質疑的6百億預算未來去向,田巧玲表示,目前各單位正在寫實施計畫,仍要看立法院是否支持該項條例的治水思維。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處長於望聖強調,目前內政部初步分到的1百多億預算,未來將會用在雨水下水道改善和都市防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