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法修正草案 司改會籲暫停推動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法律扶助法」修正草案,司改會等團體今天表示,草案沒有排富效果,防檢濫訴條款也難以執行,反對草率修法,呼籲暫停推動修正草案。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等團體今天發表共同聲明,表示法扶法修正草案以「排富」為名,讓公設辯護人取代法扶律師,還是讓開著賓士車的被告繼續濫用同屬公益資源的公設辯護人。

聲明指出,這種換湯不換藥的修法,反倒讓司法院需要增聘公設辯護人以資因應,而司法院也在本月1日大幅招考「約聘公設辯護人」,更是違反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廢除公設辯護人制度的決議。

此外,修正草案規定檢察官濫行起訴或上訴而有重大過失時,若被告委任的是法扶律師,經法院裁定後,檢察署要負擔法扶費用。司改會等團體則認為,防檢濫訴條款設計草率,難以執行。

聲明表示,防檢濫訴條款未經各界充分討論,引發檢察官群起投書抗議。而且,草案條文不夠周全,沒有考慮其他如自訴代理人濫訴的情況,如果倉促通過實施,定會發生立意良善,但難以執行的弊端。

司改會等團體呼籲,不管是防止濫用法扶資源或是防止濫訴,都涉及國家資源的妥善運用,也都是司法改革重大政策,司法院與立法院應暫停推動修法,司法院應廣納各方意見,審慎評估修法帶來的衝擊與影響,再重新提出新草案,才是負責任的改革作為。(編輯:李錫璋)10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