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正職 擬同工同酬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草擬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即出爐,針對要派公司(實際用人單位)進用派遣工比例,採取甲乙兩案併陳送政院審查。甲案明訂,不設派遣員工比例限制,乙案則規定要派公司「派遣工及外勞」總計「不能超過40%」。 據指出,多數參與討論的專家學者傾向採甲案,以免要派公司在「不能輸給其他競爭者」心理下,競相增聘符合上限規定的派遣勞工。但不論是甲案或乙案,都將同時納入「同工同酬」、「雇主連帶責任」等配套,並嚴禁要派公司招募員工逕以派遣工身份聘僱等配套,抑制派遣工使用。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昨(2)日到立院衛環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多數立委關切派遣法的修法進度,是否確實如外傳將取消派遣比例上限? 潘世偉僅表示,派遣法草案還在內部討論,預估10月召開勞委會委員會議,最後版本才會出爐,希望能在立院本會期送政院審查。 潘世偉說,勞委會初步構想,若讓雇主僱用派遣勞工與一般勞工成本差不多,雇主應會考慮僱用派遣工是否划得來。因此重點不是取消派遣上限與否,而是從法規面,以策略手段減少雇主使用派遣工才是關鍵。 勞委會官員說,目前製造業使用派遣勞工佔勞工人數約6%,經徵詢後,許多雇主都不反對「派遣員工與正職員工同工同酬」,但反對派遣法規採「正面表列」,對勞委會有意要求「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對派遣員工負連帶責任」,也希望更明確規定,不要損及企業用人彈性。 此外,有關取消派遣工聘僱比例一事,不僅勞團有意見,勞委會內部也引發激辯,潘世偉則認為,規定再嚴格,但派遣業者仍會鑽漏洞,與其如此,不如透過後端嚴格管理,抑制派遣工增加。 可行方式則包括「派遣工與正職工同工同酬」,要求要派公司負職災補償連帶責任,要派及派遣公司是共同雇主,共同負擔工時、休假、產假、育嬰、留職停薪責任,若派遣公司無法負擔,要派公司就要接手履行。 另外,派遣勞工保護法將明文禁止派遣公司與派遣工簽訂「定期契約」,換言之,除非符合勞基法短期聘僱規定,否則派遣公司必須長期雇用派遣勞工,以免派遣工在要派公司服務期滿後,就沒有工作、也領不到退休金資遣費。 也有部分聲音認為,國內使用派遣工最多的是製造業,如能訂定外勞、派遣等「非典型雇用」勞工聘僱上限,製造業者將衡量聘僱外勞還是派遣勞工是否划算,如能因此增加本國勞工聘僱也未嘗不是好事,這也是勞委會同時提出乙案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