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遠通電收合約不合理 籲監察院查

今天平面媒體報導,高公局因遠通電收門架建置進度落後,決定開罰7,850萬元,但消基會表示,他們合理懷疑這次開罰又會像之前多次開罰的例子一樣收不到錢,因為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簽訂的合約相當不合理,呼籲監察院應深入調查。

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表示,高公局因遠通電收門架建置進度落後,決定開罰7,850萬元,但消基會質疑高公局根本收不到錢,因為依據過往遠通電收多次違約,高公局多次開罰,但提到「協調委員會」之後就變成「不罰」,原因就在於,委員會當中有1/2的委員都是遠通電收所推薦,重大事項必須經出席委員2/3同意才能通過,所以之前多次開罰、多次沒事,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簽訂的合約出現明顯漏洞,讓這個委員會的地位凌駕督導的高公局。

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呼籲,這個ETC協調委員會由遠通電收所推派的委員及相關人士,應基於「利益迴避原則」,不應參與是否開罰的決策,對於高公局與民間訂定如此不合理的合約,也呼籲監察院應深入調查!另外,消基會表示,消基會支持「計程收費」,對於高公局提出的「無免費里程、免費里程15公里或免費里程20公里」3種方案,消基會認為不應該有免費里程,因為這樣就違反了「使用者付費」的公平性,並且主張費率應比現行費率低,才是改革之後合理的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