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炒股 張滔求刑10年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台北7日電)股市炒手張滔因炒作股票官司纏身,檢調又查出,他涉嫌從民國98年起炒作眾星股票,並掏空公司資金,獲利達新台幣2億元;北檢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將張起訴、求刑10年。

62歲、綽號「大業張」的張滔為知名股巿炒手,曾因炒作台開股票等多檔股票遭起訴,身揹多起官司。

檢調查出,張滔涉嫌夥同友人、上櫃公司「眾星國際」前董事長鍾小燕等人,從98年起到100年間,利用自己與友人家族等開設的股票帳戶,以連續高價買進、低價賣出及相對成交方式炒作眾星股票,去年4月間每股就炒熱到29元,3年來獲利1億7249萬多元。

檢調發現,張滔在99年間取得販賣通訊器材的眾星公司經營權後,竟假藉各種名目掏空眾星資金,挹注個人投資,包括向某公司購買大批藥酒,侵占公司1995萬元。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身兼上市公司華豐橡膠實際負責人的張滔,還涉嫌掏空華豐資金炒作眾星股票,並逃漏稅。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張滔、鍾小燕等10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嫌起訴。

檢方認為張滔多次炒股遭起訴,卻毫無悔悟,取得眾星國際及華豐橡膠經營權後,卻將公司資產挪為炒股資金,不法所得約2億元,因此將他具體求刑10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鍾小燕則因長期與張滔配合,犯後還飾詞狡辯,遭求刑7年。10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