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 歷來最大宗洗黑錢案判刑法官促檢討刑罰

中國大陸一名19歲少年被指在香港「洗黑錢」達131億港幣,約490億新台幣,今天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刑10年半徒刑。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表示,這是香港歷來最大宗的「洗黑錢」案,她認為香港涉及「洗黑錢」的個案和金額都有上升趨勢。根據上訴庭「洗黑錢」最高判監14年的案例,有關當局應該研究是否要提高刑罰。

杜麗冰又說,被告雖在大陸受人指使,但也負責處理在香港開戶口和開納公司的工作,有100萬元是從澳門傳入,反映這個案件涉及國際層面。過程中,被告透過匯款代理,以中介角色存入款項,建議執法部門要多留意有關情況。

這名被告叫羅俊城,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期間,持雙程證來港,成立一間發展有限公司,並以公司和個人名義,在集友銀行開戶,合共存入和提取131億元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