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營業要有照 宜準備好了

「馬步蹲好,準備往前衝啦!」,依據溫泉法規定,現已開發溫泉使用未取得合法登記的業者,應有七年緩衝期辦理改善,七月一日到期。宜蘭縣長林聰賢昨(二)日縣務會議指示縣府工旅處、工務處進行整合,仔細垂詢,「準備好了沒?」,兩單位信心滿滿,都準備好了。 林聰賢說,將來採收費管理,專款專用,從現在開始,就要有準備,這是關鍵,尤其是真正落實。林聰賢強調,七月一日開始未正式申請水權,打著屬於溫泉產品招牌,就是違法。 秘書長陳鑫益也叮嚀消保官要注意了,以標榜新建住宅、溫泉套房,應取得水權證明才准廣告,溫泉標章取得與發放,可以增加便民。 到今年七月一日前如未依溫泉法規定申請取得溫泉標章,而仍繼續以觀光休閒遊憩目的營業溫泉者,應依規定,處其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縣府工旅處長李東儒提出「宜蘭溫泉標章輔導機制」專題報告,依溫泉法規定,以溫泉作為觀光休閒遊憩目的溫泉使用事業,應申請發給溫泉標章後,始得營業。宜蘭縣申請溫泉水權已列入輔導業者,溫泉旅宿及住宅一一八家,已核發溫泉水權,礁溪鄉五家、輔導送件審查中九十六家、今年六月前待輔導取得溫泉標章八十九家。 縣府公布,已取得溫泉標章業者共有九家,含縣府的「湯圍風呂」、蘇澳鎮公所的觀光冷泉、春和大飯店、意大利旅館、棲蘭森林遊樂區、理歐海洋溫泉渡假中心、尊宇農業有限公司休閒農場、瓏山林蘇澳冷熱泉渡假飯店、羅東林管處「鳩之澤溫泉-仁澤溫泉」。縣府於九十四年八月廿三日成立認可溫泉檢驗單位審查小組,至目前為止,共公告五次並審查認可十八家溫泉檢驗單位。 李東儒表示,由於礁溪鄉經列入地下水管制區,已經核定,員山鄉仍未經核定,將於今年上半年重新啟動管理計畫。工務處長陳德星說,溫泉標章取得在於水權申請及供水證明,先由業者送件,再由觀光局進行溫泉標準檢測。 縣府積極辦理溫泉標章輔導同時,對於礁溪溫泉區的水溫逐漸下降,縣府也將以行政命令,訂定禁抽期,每年冬季十一月至翌年二月,將來辦理都市發展擴大,產業需求量及水權配合,都會再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