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減法過關 綠能產業發展加速

旺報【記者洪肇君╱台北報導】 台灣第一部管制二氧化碳減排的法令《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今年6月15日三讀通過,未來結合「能源四法」,經濟環保部門將可訂出排碳權總量管制、買賣的相關辦法。 雲林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研究所教授洪肇嘉則表示,自1997年《京都議定書》簽署,全球極度重視溫室氣體帶給地球的升溫效應,各國展現誠意提出減排目標。台灣雖非締約國,也面臨國際壓力,他用一個很淺顯的比方:「大家都花錢在做,你不做,那各國就會在國際合作、貿易上排斥或懲罰台灣。」 減碳 與國際接軌 環保署則指出,歷經六年審議,《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通過施行,台灣從此進入「減碳時代」,與國際接軌,減碳不再是台灣的貿易地雷,配合能源轉換使用,有助於台灣大力發展綠能產業。 《溫減法》已把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寫入,到2050年,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降為2005年的50%以下。當年全台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為2.45億公噸,到2050年後必須降為1.225億公噸。 溫室氣體減排,靠的就是重汙染行業減量、能源轉換使用、日常生活減少使用高排放量的產品,例如塑膠類。所以《溫減法》還需要有其他法令配合,「能源四法」因此也稱「減碳四法」。例如各縣市政府開始禁用保麗龍杯,即其中一個方式。 溫減子法 近30個 《溫減法》施行細則必須在6個月內公告,相關子法近30個。環保署還要在一年內訂出《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未來每5年檢討1次。是中華民國控汙減排與國際接軌的重要一步。 小靈通-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補充條款。1997年12月,由聯合國召集,在日本京都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以保證生態系統的平滑適應、食物的安全生產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全球減排溫室氣體的起步。 本應於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後被延長至2020年。今年底,全體締約國將在法國巴黎集會再次商討此事。台灣不是締約國,但二氧化碳排放量曾經排名全球第22名,節能減碳作為必須與全球同步,才不會被貿易排斥。(洪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