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遭抗議爆粗口 黃春明判罰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日電)作家黃春明去年在國立台灣文學館演講時,因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蔣為文到場抗議而爆粗口,雙方對簿公堂。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罰黃春明新台幣1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年逾7旬的黃春明,去年5月應邀到台灣文學館主講「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時,蔣為文到場舉大字報抗議,批評黃春明不用台語文創作是「可恥」。

黃春明當時兩度衝下台理論,還激動到脫掉外衣作勢要打蔣為文,更口出「五字經」及比中指,罵蔣為文是「會叫的野獸」,稍後被工作人員拉開。

黃、蔣這件衝突,一度登上媒體版面,受到關注,兩人也因此鬧上法庭。

台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黃春明1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表示,黃春明因被激怒,無法控制情緒才爆粗口,但黃春明無前科,年紀逾7旬,且長年致力台灣文學工作,院方決定給予緩刑自新。10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