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中招?超商小吃喊冤 衛署:賣「毒」多年不能不知道

無辜中招?超商小吃喊冤 衛署:賣「毒」多年不能不知道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毒澱粉鋪天蓋地,中招的超商、名店、小吃店或攤商無一不喊冤,直罵「上游黑心、害死下游」這樣的說法,衛生署並不接受,認為是推托之詞,直斥賣的人難道沒責任?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今(28)天強調,販賣業者要做源頭管理,不能再說「不知道、不清楚、沒辦法」,6月1日起全面開罰。

毒澱粉流竄國內外,重創「MIT台灣製造」名聲,染毒食品項目查不完,衛生署為快速止血,設定6月1日為「D-Day」,3天內要全面清查所有原料澱粉廠、販賣業者,堅壁清野去毒。

衛生署要求,包括: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類等販賣業者,屆時必須張貼安全具結證明於明顯處供消費者檢視,就是認為販賣業者不能卸責。

賣這麼多年了,不能再說不知道!潘志寬強調,賣的人也有責任,要做好源頭管理,不能一味把責任推給中盤、上游的原料澱粉廠,不能再說不知道、不清楚、沒辦法,以受害者自居。

潘志寬說,6月1日起,各地方衛生局將針對第一波的大賣場、量販店、超商、小吃店等,進行全面稽查,只要販賣業者提不出上游提供的切結書或檢驗安全證明,無法保證沒有用到含順丁烯二酸的化製澱粉,若經現場改善仍不合格者,一律要求產品下架,並檢驗產品,直到證實安全才能重新販售。

販賣業者同樣適用重罰,潘志寬指出,D-Day過後,販賣業者只要無法提供安全的具結證明,又被驗出含有毒澱粉,販賣業者一樣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比照塑化劑,重罰6到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