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氣球未申請 最高罰300萬

中國時報【黃如萍╱台北報導】 交通部昨日火速通過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等熱氣球納管規定,預計三月中生效。未來不論是否在機場管制區範圍內,只要是熱氣球活動,未經申報核准,即開罰個人六萬至三十萬,公司罰六十萬到三百萬元。 國內熱氣球活動方興未艾,交通部民航局表示,今年已有花蓮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提出申請,台南及南投也有意申辦。 民航局表示,以往國內熱氣球活動都比照施放天燈、飛鴿或風箏等障礙物列管,民眾或機關團體若在機場管制範圍內(約五至十公里),最高可罰三十至一五○萬元,若在機場管制區範圍外活動,則無法可罰。 這次修法後,不論活動地點為何,只要是熱氣球活動,氣球、飛行員都要通過適航認證,否則依民航法罰駕駛人六萬至三十萬,若公司或機關團體主辦,則罰六十萬至三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