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車使用牌照稅10月1號起開徵

100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號起開徵,繳納期限到10月31號截止,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逾期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的罰鍰。(黃悅嬌報導)

租賃車、遊覽車、貨車等等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號起開徵,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了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民眾可以前往金融機構、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以約定帳戶、自動櫃員機或電話語音方式轉帳繳款,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也都可以繳稅。開徵記者會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局長林延文提醒,繳納期限到10月31號為止,納稅義務人記得在限期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林延文:『若忘了繳稅除了要加徵滯納金,如果繼續使用在公路行駛,要罰一倍應納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每超過兩天加徵稅額百分之一滯稅金,最多加徵百分之十五,超過三十天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100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開徵稅額9.4億元,比上年同期成長百分之6,開徵車輛數18萬輛,比上年同期增加1萬4千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