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高檔 明年免稅額扣除額將提高

10月物價漲幅趨緩,但仍居高不下,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當年度累計物價漲幅超過3%,綜所稅的課稅級距、免稅額及扣除額都須依法按漲幅調高,初步來看已符調整要件。11月底12月初將正式公告,明年起實施,後年申報適用。(黃悅嬌報導)

依據稅法規定,當主計總處物價指數年度平均漲幅超過財政部上次調整年度的3%,綜所稅各項免稅額、扣除額必須提高,課稅級距也必須調整。財政部上次調整免稅額、扣除額在民國98年,99年調整過課稅級距。依財政部初步試算,去年11月到今年8月的物價指數漲幅已超過3%,在主計總處公布9、10月物價後,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初步估算應已符合調整條件。『如果累計到10月物價指數超過3%,所有的綜所稅課稅級距的金額、免稅額、扣除額都要隨真正上漲指數來調整,明年所得適用,後年申報,估稅收損失68億到70億。』

財部在收到主計總處正式公函確定物價漲幅符合規定後,將於11月底12初正式公告。若漲幅為3%,以個人免稅額8萬2千元為例,將調升至8萬4千多元,薪資扣除額也可由現行10萬4千元提高至10萬7千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