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一審終結 為薄案埋伏筆
中國時報【朱建陵╱綜合報導】 重慶原副市長、公安局長王立軍徇私枉法等四項罪名,昨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終結,將擇期宣判。王立軍四項罪名中有三項被指控為「嚴重」或「特別嚴重」,但檢方提出多項可為王立軍減刑的事實,稱其有「重大立功表現」,其中包括「揭發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他人應是指薄熙來,也為未來以「重大違法犯罪」審判薄熙來埋下伏筆。 王立軍一審在十七、十八兩日進行,十七日針對王立軍的叛逃、濫用職權兩項罪名祕密審理,十八日則對徇私枉法、受賄兩罪「公開」審理,實際無一境外媒體獲准參加。 徇私枉法,指王立軍明知薄熙來妻、薄谷開來有故意殺人重大嫌疑,但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叛逃,指王立軍在今年二月間私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 至於濫用職權,則指王立軍未經批准或偽造批准手續,先後對多人使用技術偵查措施。此外,王立軍還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三○五萬餘元人民幣。 四項罪名中,王立軍前三項都被指為「嚴重」或「特別嚴重」,而受賄金額也達「嚴重」程度。根據大陸刑法規定,數罪並罰,除判死刑和無期徒刑外,應在總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總和不滿卅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廿年;總和卅五年以上者,最高不能超過廿五年。 另據大陸官方通報,王立軍要求重慶市公安局對薄谷開來案重建檔案、保留證物;向有關部門反映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問題;叛逃後自動投案,屬自首;揭發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這四點都能為王立軍減刑。 分析家稱,「揭發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所稱的「他人」,不會是薄谷開來,因那是王立軍第二個得以減刑的理由,不該重覆,餘下的可能,就只有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據指出,薄熙來被定性為「重大違法犯罪」,已是法律問題,不是中共黨規處理完就算了。一般估計,中共將在十八大正式召開前,將薄熙來案處理完畢,不會把問題留給習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