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靜瑩爭產官司勝 陳威陶需還錢還屋
中國時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王靜瑩和陳威陶離婚後,因名下價值5000萬的房屋歸屬和345萬的債務,王對陶另起訴訟。高院認定,陳無法舉證房子是他買的,且欠王靜瑩145萬元,昨判他把房子和145萬元還給王靜瑩,並按月付王3萬2000多元房租直到還屋。 高院審理後認為,陳在97年3月前有付房屋利息跟部分本金,但期間夫妻共有生活,陳威陶不能因此說他是房地實質所有人,而王靜瑩不但負擔7成8利息,97年3月後所有貸款也是她陸續清償,判王勝訴。 債務部分,合議庭認為王靜瑩舉證陳威陶跟她借款,還款後剩145萬元,昨判陳威陶仍要還14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