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股當沖 明年1/6起上路

工商時報【記者楊穆郁╱台北報導】 為提供投資人避險管道、健全交易機制及提升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程度,自103年1月6日起,投資人得以現股(200檔上市、櫃股票)從事先買進後賣出之當日沖銷交易(簡稱現股當沖)。 開放現股當沖初期,以「普通交易時段(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先買進後賣出」及「普通交易時段買進、盤後定價交易賣出」為限。即投資人若以同一帳戶於同一交易日,現款買進主管機關指定之上市、上櫃有價證券並成交後,現券賣出同種類股票,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可按買賣沖銷後的差額,辦理款項交割。 現股先買後賣當日沖銷定義,指投資人與證券經紀商約定,就投資人的同一委託買賣帳戶,於同一營業日委託現款買進得為現股當沖標的成交後,再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的普通交割買賣,並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要從事現股當沖的投資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3個月且最近1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10筆(含)以上。但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者」及「專業機構投資人」不在此限。 2、簽訂概括授權同意書:擬現股當沖,投資人應先與證券經紀商簽訂「概括授權同意書」,與證券經紀商約定委託現款買進成交後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 3、簽訂風險預告書: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現股當沖之投資人並應簽訂風險預告書,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其當日沖銷交易之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