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桶過期不能退 民眾押金拿不回

新北市樹林一位林先生,最近瓦斯用完了想叫新的,卻發現今年1月跟店家叫的瓦斯,鋼瓶竟然早在去年10月就過期了,想跟店家換新瓦斯桶,店家卻推說他們是新頂讓的店家,舊客戶他們無法服務,還要民眾自己搬瓦斯桶過去換,讓林先生覺得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

林先生搬出過期的瓦斯桶實在好無奈,沒想到1月份跟店家叫瓦斯,但送來的瓦斯桶,標籤卻寫著101年10月24日必須檢驗,早就過期一個多月了,想再叫新瓦斯,卻吃了閉門羹。

林先生說跟同一家瓦斯行叫瓦斯已經10多年了,最近瓦斯行頂讓給其他人,新業者也上門服務過了,現在想叫瓦斯不成,想跟店家退換瓦斯桶的押金,兩個鋼瓶2千元,店家也不願負責。

業者解釋說他們是新頂讓的店家,沒人力服務舊客戶,但消保官表示,業者如果單方面終止合作關係,可能得面對消費者求償,投訴民眾實在不甘心權益受損,揚言如果業者一直置之不理,不排除採取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