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下去 急診暴力 立委要求修法

【記者蕭博樹台北報導】急診暴力不斷、一而再,再而三發生!5月6日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室再度有急診醫師遭受病患家屬暴力攻擊,除了造成該名醫師嘔吐及後腦勺血腫、當日在場的護理師及就醫病患飽受驚嚇與恐慌外,並認為政府對於急診室不安全且不被尊重的情況怎能毫無因應措施,任由暴力事件在醫院發生! 衛生署雖於近年來召開多次會議,可惜暴力事件仍時有所聞。究其原因就在於公權力不彰,且缺乏跨部會規劃及協調配合。 針對急診室不斷地受暴力威脅的陰影,衛生署拿不出防止急診暴力具體政策,僅能發發新聞稿表示遺憾,譴責一下滋事份子;警政署則是連一張新聞稿都沒有? 為此,立委劉建國與田秋堇、林世嘉委員,以及醫勞盟等醫師團體、民間團體於昨(17)日一起召開記者會,除對這些現象深感擔憂,深怕會有更多的急診醫護人員更想逃離暴力的職場環境--「急診室」之外,認為衛生署務必於急診室落實「看診區區隔」、「警民連線」及「張貼警示海報」等措施,更應制定出醫療院所若遇暴力事件的「標準處理流程」;至於警政署方面,則必須派駐全國區域級以上的急診室,門禁管制必須嚴格,對鬧事或行使暴力者,除了由地方衛生局開罰外,警察單位也應該主動偵辦。惟有如此,才能讓醫護人員免於工作時的恐懼,保障病患就醫時的安全。 劉建國委員指出,依據現行醫療法第24條第2項:「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雖然有配合第101條之罰鍰,但是顯然未見到成效,醫院暴力事件仍舊頻傳。醫師們因基於醫師法第21條「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之規定,面對暴力威脅的危急情況、面對病人其家屬或友人施行強暴、脅迫、恐嚇,仍要硬著頭皮去救治。但是何謂「危急」之病人?衛生署身為主管機關應予以明文、審慎界定之。衛生署在特定的情況之下,應該要有所例外,以保障醫師工作的權利。伸言之,如果醫師的醫病的工作權利無法受到應有的保障,受害的不只是醫師本人,受到更多影響的是其他應為救助的病人,至關重大。 劉建國委員表示,醫院急診室是大家共同使用的重要救命場所,不容野籉颻鴞]及理由在急診室滋事甚至對醫護人員暴力相向,政府應該正視此問題,提出具體措施。 一、警政署應安排警察進駐醫院急診室。 二、全國各醫療院所應加強急診門禁管制及看診之隱密性。 三、劉建國提出《刑法》、《醫師法》、《醫療法》等修正案: 《刑法》(增修第182-1條:妨害醫療人員醫療進行與醫療機構運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方法犯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醫師法》(第21條,加註:若病人其家屬、同行友人以強暴、脅迫等非法之方法,滋擾或妨礙醫療機構秩序,醫師得拒絕治。但如有生命安全或重傷之虞者,不在此限。); 《醫療法》(第24條,加註: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與醫事人員之人身、職業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等非法之方法,滋擾或妨礙醫療機構秩序。)。201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