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規範風電安全距離 能源局「聽證」作半套挨批
本報2013年8月21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雖然風力發電有助低碳、能源自主的推展,政府更喊出「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但由於低頻噪音、安全距離等疑慮,在新北三芝、苗栗苑裡、桃園新屋的設置案都引起不少抗爭。在民眾持續要求下,能源局總算以較嚴謹的「聽證」程序來研擬,但卻又怯於一次到位,昨(20日)舉辦一場名為「實驗聽證」、法律效果卻不清不楚的會議,讓整個議程光是為程序問題就僵持1小時。最後主席定調為「諮詢性質」,聽證另外擇期辦理,會議才順利召開。 實驗聽證? 性質不清不楚
目前對此抗爭最激烈的苗栗苑裡居民,便因為廠商英華威設置的風機與民宅相距過近,且過程中並無良好溝通,從而激烈抗爭反「瘋」車數月。他們不斷要求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訂出安全距離,甚至上告國際兩公約監督委員,能源局終有回應,在20日下午舉辦「風力機設置適當距離政策規劃實驗性聽證會」。
但何謂「實驗性聽證會」?是有心解決問題或是打算矇混過關,包括律師林三加、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仁惠、彰化環盟理事長蔡嘉陽等數個民間團體與能源局爭論一個多小時後,主持人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定調為「諮詢性質、不據法律效力、之後會再召開正式聽證會後」,會議才開始進行。 草案:250公尺內有建物要環評、居民要全數同意
我國風力機設置審查規定目前有三:(1)風機基座中心與最近建築物邊界直線距離250公尺以下,必須實施環評審查;(2)風機筒塔高度加葉片長度之距離範圍內若有住戶,應在申請施工許可時,檢附雙方簽具的安全承諾協議書;(3)在噪音部分,除了施工時需符合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開始營運後也要受環保署噪音管制標準中,剛在今年8月5日新增的「風力發電機組噪音管制標準」,包含低頻與全頻兩範圍。
在此會議中,能源局提出對安全距離的初步規劃為:
- 風力機設置距離在無特定對象之場所,如與公路距離,將採行1.1倍風力機高度訂定,若低於110公尺,則以110公尺計;
- 風機與建築物距離,除250公尺內須依規定環評外,還須取得該距離範圍內居民同意。
登記發言的民眾有50位,大半為相關產業業者,他們對新方案表示不滿,直呼「250公尺」的規定太嚴苛,近乎刁難,不利產業發展。
英華威的副總王雲怡更表示,此規定將造成規劃中的風力機七八成都無法設立。樂士電機專案經理李新孔也提出,若統一以250公尺來規定,將來如何推廣中、小型的風機。
王雲怡表示,全球運轉的22萬5千座風機,從未發生死亡事故,台灣目前已設置的314架風力發電機,也沒有過造成傷亡。然而比起風機更危險的核能、火力發電廠,與更多的工廠等設施,都沒訂定安全距離的規範,為何要「獨厚」風力發電。 自救會:反英華威不顧程序正義 不反綠電
苗栗反瘋車自救會雖然肯定能源局著手研議安全距離規範,但對於此方案也不甚滿意,表示不理解「250公尺」這個數字從何而來,也對能源局簡報中強調世界各國對安全距離只有「建議值」而非規範有意見,不但認為資訊揭露並不完整,也質疑難道台灣人的性命就比較不珍貴?
自救會顧問王偉民表示,原本自救會提出的主張是,風機與建物距離應分三級,將公共設施及民宅加以區分,且應分兩類,「強制管制」範圍內就不得設立,另一類只要「居民同意」、業者適當回饋,則可興建。
抗爭將近一年的苗栗反瘋車自救會與聲援民眾強調,他們從不反對綠能,但風機噪音也的確會危害健康,需要解決。他們邀請業者實際到風車下350公尺內住三五天生活看看,才能體會。
苗栗縣海岸環境發展協會理事長翁坤章便表示,自己因住家附近的風車患得憂鬱症,數度想要自殺,所幸在換個地方睡眠後,情況已有所改善,但對此感到相當不便。
自救會成員陳薈茗更指明說「我們不反綠電,反的就是英華威」,她指出目前在國內獨大的英華威公司多年來在各地設置風車時,不斷作出欺騙居民的手段,因此需要能源局出面規範。
曾在三芝反對英華威旗下海威公司的賴滿足更表示,英華威曾經召開只有十多位里長參與的說明會、假冒不識字老人簽字,這些拒絕與當地居民好好溝通的行為,才是讓綠能染黑染紅的元兇。 環團:政策環評在哪裡?
關心能源政策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趙家緯指出,在綠盟提出綠能遠景中,風力發電的確占最大比重,與能源局「千架風機」的目標相同,但也因如此,更應該有所規劃,趙家緯提出,應該對此進行政策環評。
對於能源局所承諾將會再召開正式的聽證會,林三加認為,必須增加民眾參與、資訊公開,才能達到充分討論,這樣會議才有意義。蠻野心足協會法律專員李墨堂提出建議,會議要提前一個月公布、通知,且不能只在能源局網站上公告就了事,否則等於排除了風機設置當地的不能上網鄉親,而相關報告也同樣應該提早公開,方便關心民眾能及早準備,報告中提出的數據如何算出、提出建議的專家是誰等等資訊,也應該對民眾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