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反民主的禁菸大戲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上周(22日)召開「菸品健康福利捐評估座談會議」,旨在廣納社會各方意見,俾使菸捐的調整能符合多數民意期待。然而董氏基金會等反菸團體再次缺席,而且這回理直氣壯地說是遵循WHO對菸商採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原則,所以才沒有出席。 偉斯言哉!不過董氏等團體可能忘記我國本有「菸酒公賣」,如今國內市佔率最大的台灣菸酒公司仍屬國營事業,若真的要貫徹三不原則,只好斷絕與政府的所有互動,因為政府就是最大的菸商。其實WHO的三不原則並非反民主地禁絕針對公共議題的辯論,只要完全揭露與菸商的所有互動,在公眾的監督之下,即可避免打著反菸旗幟卻向菸商勒索,或者私下與菸商談判和妥協,而違背公共利益。 董氏基金會等團體違反民主常態,拒絕出席國健局召開的座談會,如何在菸捐調整的政策形成過程中表達意見?還是這些團體另有直達天聽的管道?知道座談會只是國健局虛應故事的手段?或者他們真的與藥商、菸商有什麼私下的利益輸送,所以不方便在公開的座談會中揭露? 再者,座談會中有人質疑將「以價制量」當作菸捐開徵之目的,與本報之前社論恰相呼應。不論是菸稅或菸捐的課徵,目前皆採用從量方式,以菸品的消費量多寡(支或公斤)為計徵的基礎。雖然就消費稅制而言,課稅的方法本來就有從價與從量二者,可供選擇與採行,但不同的方法背後,立論的依據與課稅的意涵自亦有所差別,不可隨便混淆。 現行從量計徵,表示菸品消費者除了應負責製造菸品的成本利潤之外,尚需負擔因此造成的個人及社會健康成本,所以政府藉由課稅、捐來校正或控制此行為,即「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若是從價計徵,表示購買越高價菸品的消費者,應該負擔越高的稅捐,這才符合「以價制量」的概念。否則現行從量計徵的方式,等於購買單價60元一包菸品的消費者,與購買單價1百元一包菸品的消費者,同樣負擔20元菸捐,負擔的比率卻比購買高價菸品者還重。 針對這些問題,國健局則從會議主席變身成為「支持菸捐調漲」的代表,聲稱菸捐的開徵就是為了「以價制量」,所以當吸菸率降低、二手菸問題已經由空間禁菸而改善,吸菸所造成的社會健康成本已降低時,菸捐仍要繼續調高而非調低,完全無視前述課徵方式的矛盾。原來,董氏等團體不出席,可由國健局代言,一場反民主的禁菸大戲正在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