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孫三代性侵外傭 祖10年兒9年定讞

屏東縣有祖孫三代在一年內性侵印尼籍女看護共八十一次,還恐嚇女看護不能報警。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處爺爺十年、兒子九年定讞,孫子因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

(潘千詩報導)

被害的印尼籍女看護現在已經24歲,至於被告阿公與兒子現年分別為70歲以及45歲,而孫子雖然已經快要成年,但犯案時還不滿16歲,所以孫子的部分則是由少年法庭來審理。判決書指出,被害女看護在民國99年10月間,被仲介到屏東縣萬巒鄉照顧行動不便的胡姓阿嬤;隔月,女看護在客廳擦地板時,慘遭胡姓阿公從後方熊抱。阿公不但性侵女看護得逞,事後丟500元封她口,還恐嚇她「不能告訴別人,若講出來,就把妳送回印尼」。隔年,阿公的兒子與當時未成年的孫子同樣如法炮製性侵女看護。直到100年9月,女看護知道已經可以取回仲介押金,所以打電話求救。檢警查出,女看護在胡家工作的一年內,被祖孫三代性侵共81次。

一、二審期間,胡姓阿公與兒子都否認犯行,辯稱是女看護主導誘使才有踰矩行為,法院調查,認定辯詞不可採信。審酌女看護被性侵後有精神崩潰、哭泣以及自殺念頭,審理期間與兩名加害者以30萬元達成和解,阿公與兒子分別被判處10年、9年,但兩人仍然否認犯罪,認為原判決不當上訴三審,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