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業的專利權大戰,公共利益放在哪裡?
「科技業的專利權大戰,公共利益放在哪裡?」(夏明珠專題報導)
下個禮拜,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針對蘋果以宏達電侵犯專利權為由,訴請禁止宏達電產品輸入美國的官司,作出最終裁決。美國兩位法律專家在紐約時報上撰文,探討美國在專利權處理上的缺失以及改進之道。
蘋果告宏達電的案子備受矚目,全案的爭議就在於蘋果宣稱宏達電侵犯了它擁有的智慧手機技術專利,智慧手機技術已經登記有案的專利,數量不下25萬種,蘋果控告宏達電侵犯了其中兩項。假使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同意,它就有可能下達排除令,意思就是禁止宏達電的Android手機進入美國市場。諸如此類的案子,讓許多人擔心,可能過不了多久,在聖誕節的時候,哪些產品可以被選入禮物清單,要由司法裁決、而不是消費者來決定。
智慧手機的專利權大戰,幾乎已經蔓延到全世界,製造商在好幾個洲過招,其中又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的裁決,影響力最大,因為美國市場最大。雖然ITC在案件審理上的效率,值得肯定,但是商標法的專家認為,還是有改進的空間,只要一點點小小的改變,應該就可以有效減少裁決結果對市場競爭以及消費者權益的傷害。
其實,蘋果與宏達電的爭議,不是ITC手上唯一有可能對消費者產生巨大衝擊的案子。包括導航裝置、平面電視以及絕大多數的智慧手機業者,現在幾乎無一倖免,全部捲入了專利權的官司,大家都祈禱ITC不會禁止它們的產品進入美國市場。這個過去沒有太多人注意的貿易仲裁機構,現在成了消費科技產品的殺戮戰場,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有一部分是因為ITC審理案件的速度很快,不過更重要的是,它有權禁止產品輸入美國市場。
2006年,黑莓機的製造商行動研究公司挨告,維吉尼亞的NTP公司控告黑莓機無線收發電子郵件的系統侵權,雖然法院裁定行動研究公司賠償兩千三百萬美元,但是行動研究公司最後付了六億一千三百萬美元,向NTP公司買下產品授權,才得以避免產品被美國市場封殺。
不過那一年稍晚,美國最高法院在eBay案上的裁決,提高了日後類似的侵權案例,對被告自動實施禁制令的難度,過去美國法院在關於侵犯專利權的官司上通常遵循一個原則,就是如果認定專利權有效,而且被告行為確實構成侵權,法院就會核發禁制令,從eBay案以後,法院在下達禁制令前,必須先考慮這麼作對官司兩造以及消費大眾可能造成的傷害,這項判決解決了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就是避免專利權被拿來當作敲詐的工具,確實有一些個人或團體積極取得專利的目的,並非為了生產,而是專門用來告人,藉以索取賠償,這種行為被稱之為專利流氓。
eBay案增加了專利流氓透過司法手段勒索的難度,不過它也衍生了一個後遺症,就是大家開始轉向ITC,因為ITC的救濟手段,也包括類似於司法禁制的排除令,它有權把涉案商品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也就是禁止它輸入美國,就從eBay案的2006年開始,ITC受理的案件大增,法院接獲的類似訴訟則明顯減少。
史丹福大學法律教授藍姆利指出,理論上,ITC在對產品下達排除令前,應該考慮這麼做對商業競爭以及消費者權益的影響,它有權視情況,來修正救濟方式,比方說,暫緩排除令,給予被告重新設計產品的機會,特別是如果被侵犯的專利,只是產品的一小部分,被告或許只需要對產品做一點點改變,就可以避免侵權,在這種狀況下,直接採取全面封殺產品的作法,似乎有違比例原則,藍姆利教授與聖塔克萊拉大學專利法學者柯林都認為,ITC的職責就是要確保商品之間的公平競爭,它有權依照個案,針對是否或是如何封殺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做出公平的決定,它應該善用這個權力,特別是,在類似案件審裡的時候,應該把所謂的公共利益,放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