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台灣之星盼5G遊戲規則懸崖勒馬,勿陷「三大殺兩小」

【時報記者王逸芯台北報導】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出席由財團法人二十一世紀基金會主辦「行動寬頻5G釋照論壇」中,再次抨擊近期通過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將使得5G頻譜競標向三大電信利益傾斜,兩小業者可能連入場券都拿不到,坐實市場上說的「三大殺兩小」,也盼可以在「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正式公告前懸崖勒馬。

賴弦五認為,近期NCC委員會通過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悖離NCC過往歷代行動通訊釋照應促進市場公平有效競爭與確保消費者權益的一貫政策目標,除了全力協助政府賺錢補充國庫外,更明顯是向三大電信利益傾斜,完全忽視2923萬行動門號之消費者權益。

賴弦五也再次呼籲NCC,在正式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時,應將公告草案中關鍵3.5GHz頻段的上限100MHz向下修正為70~80MHz,讓既有的兩小業者有能力和三大電信公平競爭5G入場券,才能將4G時代好不容易促成的有效競爭得以延續至5G,進而確保國家行動通訊及數位經濟健全發展,否則恐讓電信產業倒退22年。

賴弦五認為,為推動國家5G產業整體發展,政府積極加速5G釋照整體時程,但NCC委員會通過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打著5G帶動國家數位經濟與週邊產業發展之名,其中包涵了政府的利益、製造業的利益及三大電信的利益,卻唯獨沒有顧及消費者得以保有平價行動資費的權益,藉加速5G快速發展之美名護航三大電信業者、消滅有效競爭,回到過去高利潤的時代。

NCC因為政策不透明或資訊不對稱,導致消費者漠視5G競標規則一旦偏頗,將為自身未來生活及經濟帶來的巨大影響與負擔,因為5G若沒有小業者與三大電信有效競爭,必導致電信資費價格上漲,市場要共同承擔。

然台灣之星也多次強調,也對本次通過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中深表遺憾,台灣之星指出,5G核心之3.5GHz頻段釋出總共270MHz、得標頻寬上限竟設定為100MHz,若依照現行公告規則及三大電信雄厚的財力,中華電 (2412) 必定會拿滿100MHz,台灣大 (3045) 及遠傳 (4904) 也會極力瓜分剩下的170MHz,導致既有兩小業者可能連入場券都拿不到,即便電信管理法通過可共頻、共網、共建,希望業者間透過商業談判合作。

但未來未標到的小業者如何與5G得標業者合作的相關配套和保障為何;如何限制大業者不是利用共頻、共網、共建之名,行扼殺競爭之實等等,完全沒有看到任何規範;甚至在未來5G的第二次或之後的競標是否有保障小業者可優先取得足夠關鍵頻譜的機制,也沒有任何交代,這豈不就是坐實市場上說的。此次《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是協助「三大殺兩小」,因此,台灣之星鄭重呼籲NCC應首重消費者權益,在正式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前懸崖勒馬,將5G核心之3.5GHz頻段得標頻寬上限修正為70~80MHz,而非100MHz,以確保市場有效競爭的延續。

最後,賴弦五也再次強調,希望政府與NCC要秉持過往歷代行動通訊釋照開放競標時,維持市場公平有效競爭的一貫政策,保障小業者得與三大電信業者公平競爭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