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育種者可向以色列申請品種權保護

農委會歷經三年多的努力,終於跟以色列達成「植物品種權保護」的協議,未來我國的「育種者」可以直接向以色列官方申請「植物品種權保護」,不必再透過中間貿易商代辦,外銷成本大幅下降。這項重大突破也將促使兩國在蝴蝶蘭產業上的密切合作,有利台灣蝴蝶蘭外銷市場的進一步開拓。(張佳琪報導)

我國在植物品種權的諮商,又有好消息傳出,以色列官方已經同意我國育種者可以直接跟以色列申請植物品種權保護。這個新進展是努力三年多才有的成果,以前以色列以我國不是「世界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會員為由,不准我方農民及業者直接申請品種權保護,農民及業者只好花大錢找代理商代為申請,以符合以色列法令。

現在開始不必花大錢又這麼麻煩了,直接跟官方提申請就行。農委會國際處處長張淑賢表示,有了品種權保護,產業才有保障,尤其我國蝴蝶蘭產業是全球佈局,這次的突破可以讓整個產業在海外市場的拓展更為順暢。張淑賢說:「如果我們沒有在目標國家申請品種權保護的話,侵權賣過去的,我們拿它沒辦法,所以一定要在主要市場申請品種權保護」。

張淑賢指出,在以色列接受我國育種者申請植物品種權保護以後,接下來將協助推動雙方業者更進一步合作,開發鄰近的西亞及歐洲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