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金門雷區土地可申請返還

立院三讀 金門雷區土地可申請返還

立法院院會今天(26號)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金門地雷區土地可望「還地於民」。條文中明訂如果政府不是經徵收、購買等有償程序取得金門地雷區的土地,原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在法案施行五年內提出證明,就能申請返還土地,總計約有三百公頃。(陳俊華報導)

立法院院會二十六號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中明訂,如果政府不是經由徵收、價購等程序,有償取得金門地雷區土地,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是依《民法》規定取得土地所有權的佔有人或其繼承人,可以在法案施行的五年之內,提出佈雷前的土地證明,以及鄉公所出具證明等,就能申請返還土地。

國民黨立委楊應雄表示,這是金門人期待已久的還地政策,根據統計大約有三百公頃。楊應雄:『這些雷區的雷我們已經在前年十二月已經全部都排清了,但是這些地都是原先鄉親所有的,所以這次修法等於就是說,從現在開始公佈以後,鄉親就可以憑著一些證據,去把他該有的土地要回來,就是讓鄉親有個返還土地的公平正義。』

條文中也規定,如果雷區原土地管理機關有繼續使用土地的必要時,應該依法向土地所有權人租用、購買或是徵收;而申請土地返還不受《都市計畫法》,或是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等規定限制。

(圖:立法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