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隱匿校園性侵可解職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6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修正動議,若教育人員未依規定通報或隱匿校園性侵害事件,可予以免職或解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淑慧等人提出第31條修正動議提案,增訂可予以解聘、免職和任用的條件,希望杜絕性侵害犯行加害人進入校園,並落實教育人員通報校園性侵案件的責任。

根據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並經判刑確定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教育人員未依規定通報或隱匿校園性侵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可予以解聘或免職;而司法機關應主動提供涉及性侵案的教育人員起訴書等資料,協助教育單位完成相關調查。

國民黨立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呂學樟表示,校園性騷擾或性侵案件每年都有增加趨勢,有的教育人員怕受到處罰,所以常「息事寧人」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之前南部發生的校園性侵案件就是非常嚴重的狀況。

呂學樟表示,為防止類似案件繼續增加,因此在法令上作出規範,希望避免教育人員隱匿或未及時通報校園性侵事實的狀況再發生。10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