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求償狼父性侵幼女5年 判賠100萬

中國時報【黃筱珮╱竹市報導】 一名有幫派背景的男子與妻離婚後,把幼女當洩慾工具,女子國小四年級開始遭父親狼爪,性侵達五年之久。被害人精神受創,有自殺意念,且從此不敢穿裙子。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狼父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應給付女兒一百萬精神撫慰金。 新竹地院發言人陳健順表示,遭性侵女兒向父親求償的案例非常少見,這判決鼓勵勇敢捍衛自己,不要忍氣吞聲。 判決書指出,這名狼父與妻子在民國八十六年離婚,將幼女當洩慾工具,從民國九十二年起,被害女子讀國小四年級起,在家、汽車旅館多次對女兒性侵得逞,平均一周一次。 儘管被害女子在生理期間,拒絕父親發生性行為,狼父亦不顧女兒抗拒,霸王硬上弓。平時女兒稍有不從,狼父就拿椅子作勢毆打,被害女得滿足狼父的性慾才得外出。 長達五年被性侵的日子裡,被害女子因父親素行不良、有黑道背景,擔心生母遭到不測,獨自忍耐,生不如死,經常萌生自殺念頭。 狼父並對女兒交友監控異常嚴格,經常偷窺女兒電腦,並沒收手機。被害女擔心無法與生母連絡,以住處電話告知生母她暫無手機可用,母直覺不對勁,與女兒高中老師連繫。被害女與輔導室老師懇談後,吐露長期遭父親性侵的痛楚。 儘管被害女子現在已經讀大學,但因為父親對她的傷害,她變得不相信人,無法與他人相處,從不穿裙子,在路上看到男生就害怕,尤其是和父親年紀、身材相近的男人,她向法官陳述,每次想到這件事情,就想要自殺。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這名狼父侵害女兒貞操及身心健康成長,對被害人造成莫大的精神痛苦;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狼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依被害人請求,判處狼父應給付女兒一百萬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