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員工白癡 長期侮辱人格 公司敗訴

一名在保全公司擔任部門經理的女主管,三番兩次辱罵一名員工,員工忍了四個月憤而辭職,並引用勞基法中的「重大侮辱」程度,主張這等於是公司逼走員工,向公司要求資遣費。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經理的言論侮辱到員工的人格,因此判公司必須支付四十萬元資遣費。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這名專門在保全公司負責空調工程的林姓員工,已在台中分公司服務十五年。去年四月開始,他經常與台北總公司國際客戶部的臧姓女經理,因為業務關係通電話。但女經理卻多次對他爆粗口,一下說他「你程度很差」、一下又說「你是小學生嗎、白癡」等侮辱的話長達四個月。林姓員工忍無可忍、為此辭職,並向公司提出四十多萬元的資遣費。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保全公司拒付資遣費而且主張,雖然臧姓女經理用詞不當,但情節尚未達到「重大侮辱」的程度。但法院調查發現,公司負責人早就知道員工被女經理辱罵,還親自介入調查,另外法院認為,像是「白癡」等辱罵字眼,情結已經達到重大侮辱程度,所以判公司敗訴,必須全額支付四十萬元的資遣費,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