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盤 國公營事業101年績效獎金由政院訂標準

立法院日前經過朝野協商達成共識,要求國公營事業101年度的績效獎金必須有盈餘才發,而且不得超過1.2月,引發國公營事業員工的反彈,不過此事現在出現轉機。立法院今天朝野經過再次協商,四黨團均表態支持一項由親民黨立院黨團所做的提案,要求行政院在三個月內,根據各因素訂出國公營事業績效獎金的核發標準,以取代現行績效獎金實施機制。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最起碼的立法院的認同 101年度績效獎金會有新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