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津貼 請領資格擬提高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7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申領人參加農民健康保加保年資或參加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應達15年以上;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鑑於現行參加農保6個月以上,即可申領津貼,造成短暫從事農業者即可申領津貼,提出修正草案。

草案提高申領人參加農保加保年資或參加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應達15年以上;修正施行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者,於申領福津貼時,加保年資合計未滿15年仍得減半發給津貼。

為避免長期旅居國外,也可領取津貼的不合理情形,草案增列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應超過183天為請領津貼資格條件。

已領取者,修法後未符上述資格條件之一時,停發津貼到當原因消失的當月止。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目前已領取津貼者及50歲前就從農並加入農保者,不受這次調整影響,請農委會持續加強宣導並與各界充分溝通,避免被誤解為不當刪減農民福利,及早完成修法程序。

江宜樺指示農委會與內政部持續加強辦理農民參加農保資格審查工作,福利經費用在刀口上,確實照顧實際從農者。1021107